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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教学名师评选管理办法
2010年10月13日 00:00      浏览: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教学名师评选管理办法

仲教字[2007]26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教育部教学名师评选及管理相关文件精神,鼓励教授为本科生上课,表彰能够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长期从事基础课教学,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的教师,根据国家教育部教学名师评选条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我校承担本科基础课(含公共课、专业课和实验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参加评选: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一般应受聘教授职务,积极主动承担本科基础课教学任务。近四年来,直接承担的本科教学工作总量每学年不少于100学时;

(三)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四)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研究成果突出;

(五)有较高学术造诣,并在长期的学术研究中取得公认的研究成果;

(六)关心青年教师成长,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使青年教师业务素质明显提高,对形成科学合理的教师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二、评选方法及程序

(一)教务处、人事处负责组织开展全校教学名师的评选工作;

(二)各院系组织本单位教学名师的初评、推荐工作。由各院(系)负责审核本单位教学名师候选人的资格和条件,并按期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报教务处,一般每单位推荐1人;

(三)教务处、人事处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材料汇总后提交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即报学校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

(四)校级教学名师每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5人,具体时间另行发文通知;

(五)学校将按照省级教学名师和国家级教学名师管理办法,从校级教学名师中择优推荐评选省级教学名师和国家级教学名师;

(六)已获校级以上教学名师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当次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

三、奖励办法

(一)获得我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的教师,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人5000元;

(二)教务处将定期编撰“教学名师”先进材料,宣传教学名师的教学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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