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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2010年10月13日 00:00      浏览: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仲字[2005]29号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处于主导地位,发挥主导作用。教师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唯物辨证法指导自己的教学工作。努力做到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学生、正确的思想引导学生、高尚的情操陶冶学生、良好的作风影响学生,使自己真正成为广大学生仿效的榜样。

第二条 严谨治学,从严执教,教书育人,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师的神圣职责。教师在教学工作中既要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又要关心学生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的提高,引导他们既会做学问,又会做人。

第三条 教学是教师的主要工作。教师在课程开设、选编教材、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考试等教学环节中应起到主导作用,负主要责任。

第二章 任课资格

第四条 新进校首次从事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须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方能取得任课资格。在正式授课前须接受指导教师在各教学环节的指导和训练。

第五条 取得任课资格的教师,应掌握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教学参考书及其他中外文参考资料。掌握拟承担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写出该课程全部教案的1/3以上。填写《新开课申请表》,由所在院(系、部)或教研室选择关键章节或代表性的章节进行试讲,经同行教师评议,教学院长(系、部主任)审定认可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教师开设新课应具备的条件

1、拟开新课的教师应在该学科领域作过较系统的研究工作或正式发表过相关论文、著作;在该学科领域经过较系统的学习,积累了相当数量的教学资料。

2、提出较详细的教学大纲。

3、编写授课计划和教案。

4、在所在院(系、部)试讲,经同行教师评议,达到开课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 教师开设新课的程序

1、拟开新课的教师应提前一学期向院(系、部)和教务处提出申请,填写《开新课审批表》。

2、教学院长(系、部主任)按第六条要求组织试讲和评议,通过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提请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或聘请有关专家论证,通过后列入教学计划实施。

第三章 课堂教学

第八条 教学大纲和教书育人计划

1、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检查教学质量和考核学生的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应根据教学计划、教学目的和计划学时数制定。

2、凡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列的课程必须有教学大纲,除有的课程使用全国统一大纲外,其它课程由课程所在教研室主任按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课程在专业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组织制定(修订),教学院长(系、部主任)组织审定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3、每门课程应制定与教学内容所配套的教书育人计划。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不仅要传授知识和技能,而且要有计划、有目的、积极主动地用言行、理想、道德情操去影响学生,关心学生,使其健康地成长为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九条 教材选用和编写

1、各门课程均要选用或编写合适的教材。教材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在学科体系、内容方面具有科学性、先进性、思想性,应符合教学规律,体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循序渐进的原则。

2、主讲教师在规定的教材征订时间内,按程序选订下学期自己讲授课程的学生用书,并按教材审批制度填写《教材征订表》,经教研室主任及教学院长(系、部主任)签字后报教材科征订。

3、教师要积极参加国家级、省部级、校级规划教材的申报与编写工作,积极编写具有我校特色和学科优势的教材。

第十条 备课

1、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认真考虑本课程与相关学科的联系,调查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修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要按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拟定授课计划。选定适宜的教学手段,同时注意因材施教。授课计划一式四份,经教研室主任及教学院长(系、部主任)审核后,任课教师、教研室、院(系、部)各保存一份,报教务科一份。

2、认真备课是讲好课的关键。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大量阅读参考文献,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比较详细的教案,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适应学科发展和实际应用需要。

3、公共课、基础课和有课程小组的课程要坚持教学小组集体备课制度,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以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集体备课要有专题研讨记录(本),记录内容作为教学文件存档备查。

4、教师应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撰写讲稿和教案。教案作为教学实施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根据本节课的内容特点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教具、图表、幻灯、录相、多媒体等教学设备的配合使用;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量,检查教学目标实现程度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5、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主讲教师要逐渐普及使用电子教案,主干课程逐步推广使用网络课件,提高教学效率。

第十一条 课堂讲授

1、教师上课时要带齐教材、授课计划、教案(或讲稿)、学生名单;进入教室时应衣着得体,仪态端庄,并关闭个人通讯工具。教师应提前进入教室,做到下课铃响后再离开教室。停课、调课、请人代课要向院(系、部)申请,遵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事后应补上停课的相应学时和内容。

2、开课伊始,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沟通与了解。教师除了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外,还应详细说明本课程教学中的课外作业、测验、期中与期末考试以及实验等在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重及考勤要求。

3、教师要检查学生出勤情况,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学生所在院(系)和教务处反映。

4、讲课使用普通话,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文明用语,板书工整。使用多媒体教学时,对计算机软硬件的使用要熟练,课件播放与课堂讲述要有机地结合使用。网络课程教学时,应向学生介绍进入网络课堂系统的方法及该门课程网络课件的功能。

5、课堂讲授应努力做到理论阐述清楚,概念准确,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既要有科学的严密性,又要注意表达的生动性;要着重思路、要领的引入,证明理论形成的来龙去脉及其相关联系,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激发学生积极思考,融会贯通所学知识,训练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能力,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平铺直叙。

6、课堂讨论时,任课教师要鼓励和允许学生发表不同意见,让学生在讨论课上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

7、每次上课时教师要简单回顾上次课的主要内容,每次课结束前,教师要进行小结并针对下一次课的教学内容,布置学生需要重点阅读的文献,包括有关教材的章节和重要论文、研究报告等,为学生在课下学习提供指导。

8、大力推进双语教学,有条件的课程特别是与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金融、法律等有关专业要积极实施双语教学。

第四章 课外作业和辅导答疑

第十二条 课外作业

1、任课教师应配合课堂教学,根据所教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按照大纲,围绕教学内容,有计划地布置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作业,帮助学生消化、巩固所学知识,并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应用表达能力。作业以书面答题为主要形式,有些课程也可要求学生作读书笔记、资料卡片等。

2、作业量以满足消化课堂教学内容为准,一般应控制在该课程课外学习时间的二分之一以内,以保证学生钻研教材和阅读参考书的时间。

3、批改作业可用传统的方法,有条件时可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在网上批改作业,外语课、基础课等需做大量习题的课程,每周至少布置一次作业,其它课程根据课程特点决定作业量,每次作业的批改量不少于50%。

4、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应采取评分或分等级记分的办法记录在课程平时成绩登记表上。对缺交作业超过作业布置的1/3者,教师应在期终考试前两周督促补交,否则取消其该课程考试资格。

第十三条 辅导答疑

辅导答疑一般利用课前、课后时间或在网上进行个别答疑,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题,要进行集体辅导。集体辅导答疑的次数,应根据课程性质与特点,由主讲教师或课程小组决定,并报教务科申请上辅导课的教室。

第五章 考 试

第十四条 考试是高校学校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测量学生知识与能力,评价教学质量的基本手段,对改进教学,促进良好教风和学风的形成具有导向作用。全校的集中考试和大型考试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全面负责,制定有关规定,对考试的全过程实行规范化管理。分散考试由教学院长(系、部主任)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做好命题付印、考试科目编排,确定监考人员等工作,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 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期末考试时,从试题库中调用试题进行考试。未建立试题库的课程,由主讲教师命题或由教研室主任及教学院长(系、部主任)组织教师命题。考试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等内容。试题既要能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考察学生的能力。试题的覆盖面要尽可能广,题量应与限定时间相匹配。试题的表述要简练、明了、准确。全校公共基础课和各专业主干课都要逐步建立试题库,实行考教分离。

第十六条 所有考试课程均出A、B两套试卷,A、B两套试卷重复率不能超过30%,其题型结构类似,难易程度相当。出试卷时应附A、B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打印要求与试卷相同。试卷经教研室主任及教学院长(系、部主任)签字后于考前两周内交教务科。教务科选择一套试卷使用,另一套备用。试卷采用教务处印制的统一格式,用宋体小四号字打印(有特殊要求的试卷由命题教师决定用纸规格、字体、字号等)。

第十七条 复习备考期间,教师不应给学生圈划考试范围、重点,对于学生提出的带有揣摩试题内容性质的提问应拒绝回答,尤其不得泄露考题,不得给学生以任何暗示,违者按教学事故查究处理。

第十八条 主考、监考教师必须履行责任,严格执行《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监考工作管理的规定》(仲字[2004]102号文)。

第十九条 试卷的评审要严格按评分标准执行,不受任何因素影响和干扰,做到客观、公正。两位或两位以上教师任课的课程,评卷时应进行流水作业。公共课、基础课和有平行班的课程应集体或交叉评阅试卷。评卷时使用红色水笔。给分以正分写在题目右边,每大题的得分及总分写在卷首规定位置。分数一经登录,不得随意改动。若确有必要,改动处必须有评卷教师的签名。

第二十条 主讲教师必须在考试后七天(期末最后一门课程四天)内填好学生课程成绩表一式两份,表内必须标明考试成绩、总评成绩,其中两份交学生所在院(系),另一份随考试分析等交教师所在院(系、部)。考试不及格或总评不及格的学生及成绩用红笔分别圈注。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十一条 主讲教师在考试结束后要对考试进行评价分析,包括考试分数分布状态、得失原因、试卷信度与效度等,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考试分析同空白试卷、学生成绩表、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一起交任课教师所在院(系、部)装订存档。

第二十二条 考试结束后,评卷教师将试卷按学生学号顺序从小至大整理好,交所在院(系、部)。 院(系、部)复查试卷后,每套试卷用教务处统一印制的封面,填写好课程名称、课程学时、主讲教师、考试专业、年级、班级、考试时间等,装订成册。

第二十三条 有关考试的详细规定见《仲恺农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规定》(仲教字[2004]120号文)。

第六章 实践教学

第二十四条 实验课

1、实验课是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科学实验训练,培养学生观察分析现象,找出规律,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环节。应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课应达到的具体要求,拟定实验大纲。组织实施时要遵循学生的认识规律,由浅入深,由单项实验到综合实验,由验证性实验到设计性、方法性、研究性实验,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得到全面系统的培养。

2、实验课由主讲教师负责整体设计,内容包括:⑴ 制定实验大纲(独立设置的实验课);⑵ 选用或编写实验教材;⑶ 确定实验内容;⑷ 提出时间安排建议。

3、由主讲教师或实验课指导教师填写《实验课授课计划》。《实验课授课计划》一式四份,教师本人、实验室、院(系、部)各保存一份,报实验管理科一份。

4、实验课前,指导教师应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和试剂的准备,并检查实验材料是否符合实验的要求,以保证实验的顺利进行。指导教师一般应做预备实验,取得预期的结果。

5、实验课开始,指导教师应检查学生对实验目的、原理和步骤的预习情况,没有预习的学生不准参加实验。实验过程中,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加以解决。对不按照规程操作,未获结果或结果不全,以及编造、抄袭别人结果者,应责令重做。教师应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实验成绩应做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按比例记入课程总成绩。

第二十五条 实习

1、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技能训练都必须按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由各院(系)组织制定。实习大纲应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明确各类实习的内容、方式和应达到的目的及时间安排。实习计划应包括:目的要求、实习内容、实习地点、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检查与考核办法、经费预算等内容。实习大纲及实习计划一式两份,经院(系)审批后一份留院(系)存档,一份报教务处备案。各院(系)要切实做好各项实习的组织协调工作。

2、实习由院(系)进行部署安排。实习指导教师的配备视学生的人数和实习性质而定。实习开始前由院(系)将实习计划发给学生并召开动员会,进行组织纪律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进行总结。书面总结一式两份,经教研室主任、教学院长(系主任)审阅后,一份和学生的实习报告一起由院(系)保存,另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3、指导实习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并配备青年教师协助,由他们组成实习指导小组,组长应由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的任务是:根据实习计划的要求联系落实实习地点,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搞好协作关系;指导学生进行实习(包括思想和生活);解决和协调实习中遇到的问题;指导撰写和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评定实习成绩。

4、实习期间对学生应进行严格考勤,病、事假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分散实习的学生除了向指导教师请假外还必须向实习点负责人请假),未经准假离开实习场所者以旷课论。旷课、病、事假累计超过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者,根据情况令其补足或重新实习。

5、进行分散实习时,除需执行上述各项规定外,还应认真审查、落实实习点的实习条件是否符合实习的要求。指导教师应和实习点负责实习的相关人员及到点实习的学生建立联系,并分别到各点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 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尤其是文科的社会调查)要纳入教学计划并尽可能结合专业特点进行。院(系、部)要对社会实践作出周密的安排,并指派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的成果(如调查报告、论文等)由指导教师评定考核,并记入成绩档案。

第七章 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是一种学习、实践、探索、创新相结合的综合性教学环节,也是学生一个阶段学习结束前综合能力的总演习,因此,对其指导工作要予以足够重视。应由教学院长(系主任)组织协调有关教研室统筹安排,选派有较扎实理论基础、具有教学科研实践经验的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提倡发挥团队作用,多学科联合指导的做法。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要切实做到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实行一人一题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是指导学生选题;指导和审阅开题报告;制订工作计划;指导学生实践(实验、调查、设计等)和查阅资料;解答论文完成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提出论文的修订意见等,对关键性环节要起把关作用。在指导工作中应注意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大胆放手,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加强对学生科学态度和严谨治学作风的培养。

第三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均应进行毕业答辩。答辩方式视课题内容、特点和学生人数由各院(系)决定。毕业答辩以院(系)为单位组成以院长(系主任)为领导的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5~11人组成,委员由院长(系、部主任)聘任教学、学术水平较高的讲师及以上教师担任。答辩委员会可设3~5人的专业答辩小组,组长由答辩委员会委员担任,负责主持答辩小组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由论文成绩和论文答辩成绩大部分组成。答辩小组根据学生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结合指导教师的评语,以五级计分制给学生评定成绩(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并写出评语。答辩小组长负责填写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登记表》。

第三十二条 每届学生的毕业论文以院(系)为单位分专业收集、整理,归入教学档案(同时用电子文档保存),并推荐优秀论文参加学校优秀论文评选。

第三十三条 除毕业论文外,有的专业和课程还设置有学年论文和课程论文,其指导教师的确定和职责参照毕业论文,但指导工作应根据目的和要求的不同各有侧重。

第三十四条 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的详细规定见《仲恺农业技术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

第八章 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

第三十五条 教学研究

1、教学研究是高等院校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一环,各院(系、部)教研室应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工作。

2、教学研究的选题应根据当前和近期教学和教学改革的需要,紧紧围绕深化教学改革,调整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手段、完善教学计划、加强教学管理、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开展研究。

3、教学研究工作应规范化。申报人填写《教学研究课题申报表》,经院(系、部)签署意见后报高教研究所,经批准后课题列入学校研究计划,并择优推荐上报教育厅争取资助。

4、研究课题完成后应结题,需进行成果鉴定的,由学校组织成果鉴定。凡没有教学研究立项的,不得申报教学成果奖。

第三十六条 教研活动

教研活动以教研室为基本单位。各教研室要有比较固定的业务活动时间,坚持每两周一次业务活动制度,结合教学实际,开展教学专题研讨。

第三十七条 科学研究

1、科学研究是提高教师科学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重要途径,教师应关注自己学科领域的前沿动态和与社会经济密切联系的课题,积极参加科学研究,以科学研究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

2、各院(系、部)应按科研处的有关规定,动员、组织教师申报各类课题,支持教师参加跨学科、跨领域的合作研究并督促教师按要求及时结题。院(系、部)应了解、掌握每位教师的科研方向和课题。

第九章 教学纪律

第三十八条 为维护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已排定的课表一般不得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不得变动。教师必须以服从校内教学为原则,妥善处理好个人的其它活动和事务。确有特殊原因(因公、因病、因事)不能上课时,需先向教研室主任请假,教研室主任报经教学院长(系、部主任)批准后,指派有任课资格的教师代课;若无代课人选,则由教学院长(系、部主任)在调、停课申请单上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停课、调课,事后应补上停课的相应学时。学校统一安排的停课,须经主管教学的校长签字同意后,由教务处通知各教学单位。

第三十九条 教师必须遵守本规程各章确定的原则、规定和要求以及其它管理规章制度中与教师教学工作相关的条款,特别是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严格按规定的内容、时数、进度教学,不删减课时、不变动内容;按教学大纲规定的标准施教,不压缩、不降低教学内容的广度和深度等等。

教师在教学中可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也可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得讲述与课程内容和课程学习无关的内容,更不得散布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其它消极不满情绪的言论。

第十章 教学工作考核

第四十条 考核教师教学工作要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依据,着重考核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要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考核工作由院(系、部)党政领导具体组织进行,人事处、教务处参与指导和抽查。

第四十一条 对教师的考核工作应把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结合起来,考核结果应归档,并作为职称提升、奖酬金发放和聘任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二条 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6节,教务处及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听课不得少于8节,教研室主任听课或组织本教研室教师观摩听课不少于4节。听课均应有记录,并在听课之后通过适当方式向被听课教师转告意见和建议。

学期结束前,教研室及要各院(系、部)要组织教师以开展“三基”教学和培养能力、发展智力为重点的总结活动,评估分析教学质量,做好总结(含教学研究), 以利于吸取教训、推广经验,改进教学和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十三条 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标准及核算另文规定。

第十一章 教学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四条 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学科建设、教学质量、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管理等某一方面成绩突出,成效卓著的教师,经个人申报、院(系、部)初评可参加学校各类优秀奖的评定,特别优秀者可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奖。

第四十五条 学校设立刘宇新教学奖励基金,用于表彰和奖励潜心教学工作,模范遵守本规程、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优秀的教师。每年评选、奖励一次。

第四十六条 有违反本规程行为,对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后果、构成教学事故的,参照《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规定》(仲字[2004]62号文)处理。

第四十七条 经教学检查和评估,学生和同行反映教学效果极差的教师,及不认真遵守本规程、无法保证教学质量的教师,必须限期改进,否则解除任课资格,调离教学岗位。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凡过去与本规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以本规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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