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教字[2011]11号附件5
为规范我校教室管理,有效利用教室资源,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和教学秩序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室使用的管理部门
(一)教学计划内教学活动所使用的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二)教学计划内教学活动所使用的教室统一安排之后,教学单位或教师如需临时借用教室组织集体活动,应直接向院、系(部)教务办公室提出申请,由教学秘书办理借用手续。
二、以下几种情况经申请后可使用教室
(一)教师补课、教学辅导等教学活动。
(二)学生在不影响教学秩序的情况下组织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
(三)院、系(部)组织讲座、会议等。
(四)学校组织的其它活动。
三、禁止在教室内进行以下活动
(一)国家、学校禁止的活动和商业性活动。
(二)在教室内喧哗以致影响其他教室教学的活动。
四、申请临时使用教室的程序和要求
(一)教师和学生如需临时使用一般教室,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到所在教学单位教务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如需临时借用多媒体教室及多媒体设备,则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办理借用手续,并须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相关登记。
(二)学生借用教室组织活动,须由申请人提交经班主任、辅导员或党(团)总支书记等相关教师签名同意的书面申请。
(三)各院(系、部)必须严格按照教室借用程序,由教学秘书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上办理教室借用手续,如实填写借用教室的用途。借用教室的申请在每天下午5时前办理。
五、其他要求
(一)如果由于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的原因造成教室使用冲突,借用教室的临时活动必须避让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正常教学活动。
(二)借用教室的师生必须爱护教室内的公共设施,保持教室清洁、整齐,节约用电。
(三)如需取消已申请使用的教室,应及时到教务办公室办理取消手续,严禁空占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