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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条例
2010年10月13日 00:00      浏览: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条例

仲字[2005]23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学一线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多方收集教学运行的有关情况,完善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任职条件

1、全日制在校生;

2、思想素质好,学习成绩良好,关心学校事业发展,热心教学改革;

3、注重调查研究,注意收集信息,思维敏锐、洞察力强,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第三条 聘任程序

1、成立学校学生教学信息员小组,设正、副组长各一名,由各院(系)推荐小组成员,原则上应覆盖所有专业;

2、由教务处负责聘任。每届聘期一年,可连任两届。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人员,应由院(系)重新申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四条 工作职责

1、学习和领会各级教育教学文件精神,了解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并在同学中宣传;

2、经常听取、收集、汇总学生对院(系)或专业教学和管理方面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不定期向学校、院(系)反映;

3、根据要求开展调研工作,通过听课、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调查、了解学生对学校教学改革意见和建议,并由组长汇总后每学期向教务处汇报一次;

4、及时反映学生课内外学习动态;

5、每学期开学初和放假前各召开例会一次。经教务处批准,开展有关活动;

6、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工作在课余时间进行,不应影响正常学习。

第五条 考核奖励

1、教务处根据学生教学信息员反映教学信息的数量与质量、出席会议以及工作表现等,每年对信息员进行考核,评出“优秀教学信息员”、“教学信息工作积极分子”若干名,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对学生教学信息员所提供的有价值的调查报告和教学研究论文等,教务处和团委将给予表扬,并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

3、同等条件下,学生教学信息员可优先享有评优、综合测评加分等待遇。

第六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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